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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昌乐县委员会(通知)

乐委[200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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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乐县委

昌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昌乐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

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资源的招投标管理,加快建立招投标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成立昌乐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王立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张德政 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冯永庆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 张德明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正洪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
      王少鹏 县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宝峰 县长助理、财政局局长
      刘兴海 县政府副秘书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陈绍奎 县教育局局长
      张卫昌 县卫生局局长
      于云海 县审计局局长
      张新杰 县交通局局长
      刘 坚 县建设局局长
      段洪祥 县水利局局长
      周冠峰 县体改办主任
      张成河 县公路局局长
      姜国骏 县供电公司经理
  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县政府直属常设机构,与县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刘兴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昌乐县委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05年3月1日

中国共产党昌乐县委员会(意见)

乐委[200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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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乐县委

昌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管理的

实 施 意 见

(2005年3月1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资源的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实现“阳光操作”,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决定对全县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实现公共资源使用的最佳效益。
  二、管理范围
  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在一定数额以上的各类基建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土地矿产拍卖、产权交易项目,以及涉及国有资产、政府无形资产处置的项目,均应实行公开招投标,并纳入统一管理、统一交易的管理范围。
  上述所称的政府财政性资金是指:县、镇(街办)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融资资金、调拨资金;县、镇(街办)所属财政供给(或部分供给)资金、以及凭借政府职能收费的事业单位资金。
  上述所称项目,包括:
    1、估算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2、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及未列入采购目录但超过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采购;
    3、同一单位、同一类型年度合计估算在5 万元以上的规划、设计评估、监理、广告、印刷等各类服务采购项目;
    4、经营性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采权出让;
    5、国有企业及拥有国有资产的公司制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
    6、政府性大宗资产出租、出售等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处置;
    7、广告权、冠名权等政府无形资产的转让、拍租等处置;
    8、其它应当进入交易的项目。
  三、管理办法
  管理范围内一切项目的招投标,均应接受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管理,统一进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
    1、建立昌乐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为全县公共资源招投标市场管理的决策协调机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对全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管理。
    2、建立昌乐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为县政府直属常设机构,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规则,制订招投标办法,履行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职能,规范交易行为。同时,受县建设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公路局和体改办等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交易、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活动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将县建设局下属的建管中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财政局下属的政府采购中心的机构和职能以及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公路局、体改办等部门的相关招投标管理职能并入昌乐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3、建立昌乐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为县政府直属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全县集中统一的招投标交易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招投标信息发布、报名,招标文件备案,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交易服务。
  将县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相关机构的工作职能并入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四、纪律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决策、监管、操作相分离的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服务机构,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主动协调。
    2、彻底进入,规范交易。全县各类基建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及政府有形无形资产处置均应纳入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一律进入县招投标中心交易,做到进入范围彻底,交易行为规范。
    3、授权彻底,严格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对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充分授权,签订授权书,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全权负责交易活动监管及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加盖的交易管理专用章与职能部门印章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严肃纪律,按期交接。在组建交接过程中,要严肃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人事纪律,加强监督,及时做好人、财、物、事和各种文件档案资料的移交、衔接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