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选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告

    为适应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需要,确保政府采购规范运作和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开征集选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专业
  1、市政工程;2、建筑工程;3、园林绿化;4、水利工程;5、监理(市政、建筑、园林绿化、水利);6、IP产品;7、机电;8、市场营销;9、其他。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本行业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身体健康,并接受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六)对达不到(二)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其他条件的;
  (七)招投标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方式和程序
  选聘方式采取自荐和所在单位或本行业其他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在职和离退休专家,年龄在60周岁以下均可报名参加。自荐和推荐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二)文化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四)本人身份证及2张一寸免冠照片;(五)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评荐意见;(六)本人申请表。
  参加选聘评审专家的同志请到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6279820,联系人:窦光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

  昌乐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六日    


 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资源的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实现“阳光操作”,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县委、县政府于2005年4月成立了昌乐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招投标交易中心,对全县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全县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职能。 
    招投标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招投标信息发布,接受投标报名,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交易场所及服务。
    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招投标交易中心于2005年5月正式对外办公。实行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按照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招投标集中统一管理的优势,竭诚为企业、群众及社会各界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招投标交易中心正式对外办公后,凡是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在一定数额以上的各类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土地(矿产)拍卖、产权交易项目,以及涉及国有资产、政府无形资产处置的项目,一律进入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交易。有关部门和单位如果继续在本单位受理、办理相关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县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中心、机关效能监察中心进行投诉、举报。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前来办理有关业务和进行咨询。欢迎全社会予以监督和指导。
    地址:昌乐县城新昌路288号
    电话: (0536)6279820(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0536)6279760(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投诉电话:(0536)6250110   (0536)6278666
    网址:http://www.clztb.com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